排烟风机规范要求
排烟风机的设计和安装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以确保火灾时有效排烟,保障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以下是主要规范要求及要点:

1. 主要规范依据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22年版)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强制性规范)

2. 风机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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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高温性能:
- 排烟风机应能在280℃高温下连续运行≥30分钟,且保证机械结构不损坏(GB 51251-2017第5.2.5条)。
- 风机外壳与电机宜分离设置或采用耐高温电机(如电机内置需设冷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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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量与风压:
- 排烟量按防烟分区面积计算(通常≥60m³/(h·m²)),且满足最小排烟量要求(如单台风机排烟量≥7200m³/h)。
- 风压需克服系统阻力(管道、阀门等),确保末端排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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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保护:
- 风机配电线路需满足耐火电缆(≥950℃/90min),控制箱应具备防火保护(GB 50016-2014第10.1.10条)。

3. 安装与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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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系统:
- 排烟系统应与通风空调系统分开设置,严禁共用管道(GB 51251-2017第4.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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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位置:
- 宜设置在排烟系统最高处(如屋顶),或专用机房内(机房耐火极限≥2.0h)。
- 若设于室内,风机两侧需留≥600mm检修空间(GB 5024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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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与阀门:
- 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如镀锌钢板),耐火极限≥1.0h。
- 穿越防火分区或重要房间时设排烟防火阀(280℃自动关闭,连锁关闭风机)。

4. 控制与联动
- 自动启动:
- 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或现场探测器联动启动,并能在风机房现场手动启动。
- 备用电源:
- 风机需接入消防电源,末端切换(双回路供电或柴油发电机备用)。

5.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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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与维护:
- 风机明显位置应设置“排烟风机”标识及操作说明(GB 55036-2022)。
- 定期测试风机功能,确保无异常振动或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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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所:
- 地下车库、地铁等场所需考虑补风系统(补风量≥排烟量的50%)。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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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排烟风机可否与加压送风机共用机房?
A:可以,但需设置耐火隔墙(≥2.0h)分隔,且控制独立(GB 51251-2017第4.4.5条)。 -
Q:排烟管道能否穿越前室或楼梯间?
A:严禁穿越(GB 51251-2017第4.4.7条),以免烟气蔓延至疏散通道。
以上为通用要求,具体项目需结合当地消防部门意见及工程实际调整。设计施工前应复核最新规范版本,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