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排烟风机开
消防排烟风机的开启是确保火灾时人员安全和减少烟热危害的关键操作。以下是规范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启动条件
- 自动触发:
- 火灾报警系统(如烟感、温感探测器)确认火情后,自动联动启动排烟风机。
- 排烟系统与防火分区联动,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
- 手动启动:
- 通过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启动。
- 现场通过风机控制柜紧急启动(需确认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

二、操作步骤
- 自动模式:
- 确认报警系统已触发对应防烟分区的排烟阀/口打开。
- 风机应自动启动,控制室接收反馈信号。
- 手动模式:
- 远程启动:在消防控制室按下对应风机启动按钮。
- 现场启动:
- 检查风机控制柜电源正常(指示灯亮)。
- 将控制柜切换至“手动”模式。
- 按下“启动”按钮,观察风机运行状态。

三、关键注意事项
- 电源保障:
- 排烟风机需采用消防电源(双回路供电或备用发电机),严禁普通配电。
- 联动检查:
- 定期测试风机与报警系统、排烟阀的联动功能,确保火灾时正常响应。
- 运行监控:
- 启动后,监听风机有无异响,确认排烟口是否有气流(可用纸张测试)。
- 监控控制室反馈信号,确保风机实际运行。
- 紧急情况:
- 若自动/远程失效,立即现场启动,并上报维修。

四、常见问题处理
- 风机不启动:
- 检查电源、控制柜状态、联动信号是否正常。
- 排查是否因过载导致跳闸(复位后尝试重启)。
- 排烟效果差:
- 检查排烟管道是否堵塞,阀门是否完全开启。
- 确认风机转向是否正确(三相电源相序错误会导致反转)。

五、规范依据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 第5.2.3条:排烟风机应能在280℃下连续工作30分钟。
- 第4.4.6条: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
提示:消防设备需由持证人员定期维护,非紧急情况下勿随意操作。如遇复杂故障,应立即联系专业消防技术人员处理。